【強姦菲傭】夫婦涉合謀強姦菲傭案 女被告警誡下指丈夫「今次可能貪就手」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2/08/17 14:1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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被告陳暹德。(林育慧攝)

32歲妻子涉協助和教唆44歲丈夫強姦菲傭,夫婦被控強姦及協助和教唆強姦等共4罪,案件今(17日)於高等法院續審。控方於庭上播放兩名被告替警方進行之錄影會面紀錄,男被告稱「俾錢菲傭一齊瞓覺」,認為是金錢交易。女被告則指男被告「以前都玩女人,今次可能貪就手」,付款解決問題。

兩名被告陳暹德(現年48歲)及其妻黎芷珊(現年36歲),陳被控企圖強姦及強姦罪,黎則被控協助和教唆強姦及非禮罪,事發於2018年1月21日。

控方今於庭上播放兩名被告替警方進行之錄影會面紀錄,男被告表示與女被告結婚10至11年,兩人關係好,他與事主X是一般普通關係。

男被告指案發當晚準備入睡,女被告洗澡時,X於主人房照顧兒子,男被告當時向X稱「俾錢佢,叫佢一齊瞓覺」,男被告承認曾與X發生性交,事前給她100元,完事後再給她50元。

男被告稱事前沒有協議,指X明白獲得100元的代價是「一齊瞓覺」。男被告指X沒有一任何反應,「無話掙扎唔好」,他強調沒有強姦X。

男被告指與X是首次性交,他指付款給X,「佢明白意思㗎喇」。男被告形容X沒有反應,即半推半就,坐在床上互相脫去衣物。男被告指女被告洗澡後步入房間看見X赤裸,故知道他與X性交。男被告強調絕對不承認強姦X,認為是金錢交易。

女被告向警方表示,當她看見X赤裸及手執衣物返回女兒房間時,問及男被告「你哋搞乜嘢」,男被告回覆「俾錢佢之嘛,有乜所謂啫」。女被告向警方表示,「佢以前都玩女人,今次可能貪就手」,付款解決問題。

女被告其後問及X男被告是否給她款項,X沒有作聲,女被告遂返回房間,並透過Facebook訊息翻譯為英文,要求X不要向其他人提及事件,「唔做都做咗」,著X亦不要告訴丈夫,女被告指翌日早上未有見過X。

聆訊明(18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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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